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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管理

赣南医学院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规定(修订)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5-28

赣医学字〔201923

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(公寓)的管理,努力营造一个安全、整洁的学 习、生活环境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一、住、离宿管理

1.学生应在安排的宿舍、床位住宿,不得随意调换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宿舍和床位,须先向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同意后由学工处宿管科调整。

2.学生必须按规定在校内指定的宿舍(公寓)住宿,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,先由个人到宿管科填写申请表(说明租房的原因、房屋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,承诺加强在外住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),再经学生家长、班主任、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,到学工处审批并办理校外住宿手续。

3.新生入住时,须凭计财处缴费单到宿管科领取房间钥匙,并按指定宿舍住宿。

4.寒、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。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、考研、勤工俭学等原因需留校住宿的学生,需由本人申请,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,办理留校住宿手续,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。

5.离宿手续办理:学生学习期满,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宿舍楼栋管理人员处办理离宿手续,由楼栋管理员对家俱等设施进行验收、签字确认。

二、财产管理

学生宿舍(公寓)内的财产,如空调、电扇、床、桌椅等由学校按有关标准统一配置。学生应爱护、保管好公共财产,不得擅自变动。若有损坏要及时报修,属自然损坏的,经宿管工作人员核实后,由后勤服务集团安排维修或负责调换;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,责任不明确的,由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;若属有意破坏的,除赔偿外,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据《赣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给予纪律处分。

三、用电及作息管理

1.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私接电线,严禁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取暖器、电热毯、电饭煲、电炒锅等违禁大功率电器。若有违反,除没收违规电器外,按《赣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2.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,按时起床和熄灯,坚决杜绝长明灯、长流水的现象。

3.不准在室内乱拉灯线,私安插座,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。

四、卫生与环境管理

1.学生宿舍(公寓)内的陈设要遵循干净、整洁的基本要求,做到室内被服、洗漱用品、书籍、衣帽等物品摆放有序、整齐。

2.室内不得随意拉绳子(铁丝)、钉钉子,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原来设施的摆放位置。

3.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,及时进行清扫,每周组织大扫除,确保室内门窗、玻璃光洁明亮。

4.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卫生由楼栋清洁工负责,楼栋管理员监督,要求做到无积水、无垃圾、无积尘、无蛛网、无痰迹,公共厕所、洗刷间无异味、无堵塞。

5.室内卫生间按照无异味的基本要求,保持整洁、干净、通风,做到有污物及时清理。出现管道阻塞,应及时报修;若人为阻塞管道需请人疏通时,按产生费收取个人的疏通费用。

五、安全保卫工作

1.为加强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,楼栋值班员负责学生宿舍(公寓)的治安保卫工作,定时开、关宿舍(公寓)大门。学生应尊重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,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宿舍(公寓),并出示相关证件。要提高警惕,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,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,以防被盗。

2.宿舍(公寓)内不得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等物品;禁止违章用电;禁止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等;禁止点燃明火和燃放鞭炮、烟花。

3.宿舍(公寓)内不准打闹起哄、挑逗滋事、打架斗殴,禁止赌博、打麻将、酗酒。

4.宿舍(公寓)内一律不准留宿外人(包括亲属)。

5.到学生宿舍(公寓)探访的外来人员,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并由被探访学生到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后,方可进入学生宿舍,而且被探访学生应在场陪同,不得让其单独逗留;学生上课或就寝前来访者必须离开。

六、文明建设

1.学生宿舍(公寓)按《赣南医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》的要求制定评选规则,开展各类竞赛活动,规范宿舍区内的各种行为。

2.学生在宿舍(公寓)内应相互尊重,团结友爱,互相帮助,言谈优雅,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和宿舍管理服务人员。

3.宿舍(公寓)内禁止传播反动、黄色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。

4.在学习、午休和就寝时间内,要保持安静,不准吹、拉、弹、唱和大声喧哗。除休息和节假日外,不准在宿舍(公寓)内打扑克、下棋等有碍别人休息的相关活动。

5.在宿舍(公寓)墙壁和门窗内外,不得随意张贴广告、通知和宣传品等;严禁张贴反动、黄色、淫秽宣传品;禁止在墙壁上乱涂乱画;禁止随地倒水、倒剩饭剩菜;不准随地吐痰,不向窗外或楼下倒水、丢杂物。

6.严禁在宿舍区喂养狗、猫等宠物。

7.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等不准进入宿舍(公寓)内。

8.不准在宿舍(公寓)内进行商业活动,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商业活动的商品。

9.男女交往行为举止要得体,不准随意进入异性宿舍(公寓);严禁留宿异性。

10.不准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期间在宿舍内睡懒觉。

七、奖惩

1.各院系、宿管科及院系学生会要定期组织对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比,评比结果与各院系、各班级和学生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。

2.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由宿管科、各学院联合进行,学生应当积极配合。对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,将取消其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,并视责任轻重同时给予通报批评。

八、附则

1.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2.本规定自 2019 5 28 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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